
教育装备展上展出的新颖校车(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1人遇难。再次敲响校车安全的警钟!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我省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的排查,具体部署安排正在制定之中。 成都市教育局紧急通知: 今起逐校逐园排查校车 出现重大校车事故 校长撤职 据悉,成都市教育局昨日紧急颁发《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并将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的情况排查工作。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近期将联合对部分区(市)县和学校进行抽查。 教育学生不得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成都市教育局表示,将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求驾驶人员按照秋冬季节安全驾驶要求,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校车监管司机须3年安全驾驶经历 加强对校车司机、跟车管理员的安全监管,也成为此次整顿校车的重点项目。对校车驾驶员严格进行资质审核(身体、政治觉悟等方面),要求校车驾驶人员要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及3年内未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或负同等以上事故责任等要求。 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成都市教育局明确提出,校长(一把手)是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等部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 车辆未经备案而当校车运载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2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学校或跟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跟车管理人员应予辞退,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肖笛 
校车司机展示车辆情况公示牌 
宜宾交警检查校车安全 吸取甘肃事故教训 川南4市昨起严查校车安全 针对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教育部当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的排查。 川南内江、宜宾、自贡、泸州交警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开展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的紧急排查。 |